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牢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 两个维护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条件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善于启发和诱导学生了解美、认识美、发现美和创造美,培养高尚的审美情操;
2.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组织各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如艺术展览、比赛和工作坊等;
3.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如艺术展览、书法比赛等,为学生提供展示作品的机会;
4.根据领导安排做好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任职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较为深厚的书法和艺术功底,有高校5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有美育课程授课经验;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踏实肯干,服从安排,执行力强,能够完成所负责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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