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35岁及以下,法律、金融、财务、经济、工商管理、证券投资等相关专业,具有金融、财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
2.熟练掌握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沟通协调能力和高效的执行力;
4.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为人诚实,品行端正。
三、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企改革、法人治理、股权投资(退出)、国有产权管理等方面最新修订或发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产权管理等相关制度、工作标准及流程。
2.负责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监事会事务性工作,拟订 三会 会议议案及程序性文件,负责会议流程管理。
3.指导、督促公司各控(参)股公司按照本企业章程履行重大事项党组织前置研究、 三会 决策程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章程及议事规则。
4.督促公司各控(参)股公司完成国有产权登记,跟进、检查各控(参)股公司涉及章程修订、出资人及股权结构调整等工商变更或备案登记工作。
5.筹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负责会议议案的征集,通知、记录、归档、文件制作、记录和决议实施的督察工作;
6.负责制订股权投资项目出资人(合作)协议、增资扩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产权交易协议等,履行股权投资、协议转让或进场交易项目具体方案报批及内部决策程序。
7.协同相关部室加强控(参)股公司运行监测、财务及风险管控,定期评估参股经营投资质量。
8.完成公司其它有关投资以及党委、董事会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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